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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 2024-04-19 15:41:00 来源: 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2024-04-19 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字号: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8日

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部《“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

  一、分类压缩办证期限。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鼓励公证机构将《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中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从十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七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尽可能实现当日出证、立等可取。落实办理期限告知、公示制度。

  二、提倡“一证一次办”。认真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只要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即可办好公证。在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一证一次办”。引导公证机构对基本材料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申请,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并符合出证条件的同时及时出具公证书。

  三、推进“一事一站办”。拓展公证跨部门联通联办事项范围,鼓励公证机构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社会需求大、办理频率高的多个事项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帮办代办、联通服务系统等方式,推广“公证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实现人民群众“跑一次办多件事”。

  四、探索“绿色继承”公证试点。对当事人不能或难以提供办理继承公证相关证据材料的,试行由公证机构代为调查核实,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五、探索公证参与调解工作。通过公证机构设立调解中心、公证律师联手调等方式,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商事调解,实现公证与多元解纷机制的有效融合。

  六、开展更多形式的“公证 ”服务。继续推行公证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等服务,大力拓展创新金融、“三农”、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公证业务。

  七、优化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将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设区市调整为河北省全域。推进京津冀公证执业区域一体化,探索部分公证事项三地通办。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推行上门办证。倡导公证机构开展错峰延时、预约全时、加急即时服务,推动公证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入企业设立联系点或办证点一对一精准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远程办”。畅通与全国公证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汇聚、共享。

  八、提高涉外公证供给能力。扩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实现各市和雄安新区全覆盖。深化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充实涉外法律服务(公证)人才库,为企业和群众“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九、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化改革 规范管理 提升质量和效率 更好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通知》,巩固扩大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核定成果,积极探索公证机构人、财、物规范管理的有效方式。

  十、加强公证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地采取招录、聘用等多途径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增加人才储备,防止人员断档。多层次、多形式组织交流培训,提升公证队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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