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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9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4-04-17 18:39: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4-17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

刘国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积极为律师提供案件证据材料并统一律师费用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检察机关意见

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后,案件管理部门会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会向律师说明原因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为便于律师查阅和复制,案件管理部门一般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律师申请调阅案件纸质卷宗的,案件管理部门在了解具体原因后,认为应当予支持的,会及时安排调阅。对于律师通过 12309 中国检察网申请互联网阅卷的,案件管理部门

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的办理、答复和电子卷宗推送工作。

河北省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管理部门配备了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阅卷设施,并为现场阅卷的律师提供专门的阅卷场所。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等方式,河北省检察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必要时,检察机关还可以派员在场协助,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及时就公诉案件随案移送电子卷宗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研究共同推动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建立公检法刑事案件卷宗信息化共享机制。2024 年3月14日,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签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诉案件随卷移送电子卷宗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在移送时,公检法三家应当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内容,电子卷宗的制作主体以及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时不得收取成本费用,共同推进全省公诉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工作顺利开展。

二、审判机关意见

为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捷的司法环境,河北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强力推动开通网上查阅电子卷宗服务,案件当事人和律师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足不出户即可申请网上阅卷,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移动端为例,手机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后进入河北页面。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手机阅卷”。查看所代理的案件。找到申请查阅案卷的案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事由后提交即可。需要说明的是正在审理的案件需要法官审批后方可审阅,已归档的案件需要档案部门审核后查阅。电脑端需要登录河北电子法院完成阅卷申请操作。截至2023年8月30日,河北全省三级法院均已开通网上阅卷服务,并将所有法院名称及查档电话予以公布。如果在查阅过程中刚遇到问题,或者想预约线下阅卷,可随时致电当事法院。

下一步,河北法院将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要求,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

三、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设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法律援助的均衡发展。

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还将按时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应得的补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一措施旨在保障法律援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激励他们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各单位将继续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感谢各位委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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