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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4-04-15 18:36: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4-15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

柴东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并落实河北省慎罚免罚指导意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2022年6月14日,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在全省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落实“轻微不罚、首违免罚”规定,全省30个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实施免罚事项共计384项。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率先编制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包括66项免罚事项,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自我改正、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并于2023年10月,启动免罚清单动态调整程序,首次调整后将清单事项扩展为87项,并面向全系统征求意见。在汇总各市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结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事项,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行了再次修订,拟将免罚清单增加到195项,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

2023年6月27日,省政府出台《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第2号),其中明确规定:“在裁量阶次上列明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需求体现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全过程,以立法形式固化我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拓宽了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重点围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安排研究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积极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新型执法模式,全力推动行政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全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现与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机制上的对接,为依法依规处理轻微违法行径,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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